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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办结一起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案件。
3月3日,根据举报线索,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岳麓街道,对一处废弃厂房临时仓库进行核查,发现该仓库内存放压缩氧气20瓶、氩气80瓶、氮气14瓶、二氧化碳8瓶,另有空瓶185个。
经调查取证核实,该批危险化学品为湖南长达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所有,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向玲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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