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安排
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
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
产生损害。
为满足公司 2023 年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
正常进行,本人同意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一)公司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
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更名为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的《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委托运营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
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
议》
。
租赁协议》
。
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
;公司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
责任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
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
议》
。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
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
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
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
司签订的《设备租赁服务协议》
《煤、电供应协议》。
(二)公司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类:公司下属中煤能源
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签订
《煤炭买卖协议》
。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公司 2023 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
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
务业务公平、合理。本人同意:公司 2023 年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与财务公司拟签订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 魏 臻 吴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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